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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第二次业务学习会议纪要(2019年度)

 

   间:2019223日上午90012:00

   点:本所会议室

出席人员:本所全体律师

人:曹骏主任

人:方芳律师


会议纪要:

本次会议为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第次业务学习会,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曹骏主任组织学习20191月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曹骏主任组织大家逐条学习该意见,该意见全文共12条,自2019130日公布之日生效。

该意见主要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单位犯罪的认定、涉案下属单位的处理、主观故意的认定、犯罪数额的认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管辖问题、办案工作机制、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等12个方面,对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

二、曹骏主任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54号建议的答复

曹骏主任组织大家学习该答复,该答复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8月27日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财产保全有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该答复主要从财产保全与解决执行难的关系、制度设计平衡各方权益,注重平等保护、关于保全适用前提和审查保全申请的评价标准问题、关于明确错误保全或超额保全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关于运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保全机制的建议等5个方面对人大代表对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工作提出的具体问题及建议进行答复,对人民法院完善诉讼保全措施、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具有很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启发性。

三、曹骏主任介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据20192月14日省高院公布情况,其内设机构部门调整后只有8个,其中民事审判三庭增挂知识产权审判庭、原民事审判三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四庭、只保留一个审判监督庭(原审判监督一庭),将原审判监督第二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五庭、原审判监督第三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六庭。

四、曹骏主任推荐学习法释〔2018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2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指导意见》、法〔2019〕11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曹骏主任强调,律师的工作范围比公检法的范围更宽泛,现在更多的业务不再是围绕公检法开展,这需要律师主动学习,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敢于、善于与社会交流,才能更好地开阔业务面。

以上是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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